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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帮忙看看养兔合同 [打印本页]

作者: youtingxue    时间: 2008-3-26 06:21
标题: 帮忙看看养兔合同
         种兔购销合同为了保证双方经济利益,维护合同的合法性,经双方同意,特签订以下种兔销售合同。
         甲方:(供种方)
         乙方:(购种方)  
1. 甲方保证按时供应乙方健康、无残疾的标准原种豫丰黄兔——只。
2. 乙方在购种一月内,种兔因病发生死亡(按发往供种方的病兔为准,到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责任),甲方免费负责调换。(必须在3天内调换)
3. 甲方应保证做好乙方的饲养技术指导及其它项目。(如因甲方提供的饮料及药品出现各种疾病,由甲方全额赔偿乙方损失)
4. 如乙方在平常饲养中,用甲方的饮料及药品,出现大批量死亡,由甲方全额赔偿乙方损失。
5. 如乙方饲养下种兔达300只以上,甲方持现金上门收购。(平时按双方协调市场行情高于0.5元收购,市场行情过低时,每只按最低保护价4.5斤,5斤以上为收购标准)
6. 乙方引种时需将种兔款一次付清。
7. 乙方做好引种后的饲养管理,因人为原因造成伤亡责任自负。
        以上条款,由甲乙双方同意后签订(盖章/签字有效),一式两份。不得转让。如一方违约,将全额赔偿对方损失。不然将追究其***责任。
                甲方单位:                 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乙方单位:                 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作者: 我是小小兔    时间: 2008-3-26 09:12
又一个卖种的!合同有什么用?
作者: kumuluoye    时间: 2008-3-28 22:57
合同是没什么用,多少看上去让人能舒服点咯
作者: 程国安    时间: 2008-3-29 15:05
标题: 回复 沙发 的帖子
怎么没有用啊,如果没有合同人家是不会收商品兔的。
应该是农户自愿购买种兔才对,公司提供的种兔应该以商品兔的价格卖给农户,或是用商品兔来换,并且是以斤换斤。
作者: 巅峰    时间: 2008-3-29 18:12
合同第五条种兔300只才上门收购,如果养不到,自己去卖在运输中的费用及死亡你考虑过吗?300只种兔需要多少钱,还是靠大市场,买的永远不如卖的精,所谓的“双赢”在现实中太少了。
作者: 巅峰    时间: 2008-3-29 18:56
标题: 请4楼回复
原帖由 程国安 于 2008-3-29 15:05 发表
怎么没有用啊,如果没有合同人家是不会收商品兔的。
应该是农户自愿购买种兔才对,公司提供的种兔应该以商品兔的价格卖给农户,或是用商品兔来换,并且是以斤换斤。
假如你是种兔场老板,你会签像你说的这样的合同吗?
作者: 与兔有缘    时间: 2008-3-29 19:40
希望万总能带领我们致富啊!
作者: 程国安    时间: 2008-3-29 20:28
标题: 回复 6楼 的帖子
我认为,在现阶段公司+农户是养兔业的一种很好的模式,只不过是由于合同的不规范不完善,使得这种模式没有很好的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这主要的原因就在于,这样的合同一般是公司起草的,过多的考虑了公司的利益。作为农户,其素质要比公司低的多,所以就注定了我们的弱势。在这种情况下,就更需要大家,尤其是咱农户多考虑这个问题了,这也是我一再发这种帖子的目的所在。
作者: 我是小小兔    时间: 2008-4-1 17:00
你说的确实很对,没人会反对,但是这只是停留在理论上,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养殖户已经掌握了成熟的养殖技术和饲养管理方法,并且在产子率成活率和产品的产出率(皮,肉)上达到一定高度的话,谁还去卖给公司这么麻烦呢?直接和大户做生意不是更好?作为单独的养殖户,正是因为从生产到销售都存在很大风险才不得不想法将风险降到最低,而所谓的公司正是抓住了人们这个心理,在合同上大做文章,达到挣钱的目的.
作者: youtingxue    时间: 2008-4-2 19:53
像大家说的这样
我这合同就不行了啊
那杂办啊
我是河南新密的
谁能再帮一下
找一个放心点的
这个说实在话我确实有点不放心
这个东兔又不卖兔种
还有啊
什么草种是割一次还长的
你们大家都种什么样的草种啊
作者: youtingxue    时间: 2008-4-2 19:54
标题: 回复 沙发 的帖子
那你说杂办啊
我现在着急啊
厂子都弄好了不行杂办啊
作者: youtingxue    时间: 2008-4-2 19:56
标题: 回复 6楼 的帖子
如果他真的有实力为什么不签啊
我如果成功了我敢和我的客户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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