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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耕地占用税 [打印本页]

作者: 南阳金龙兔业    时间: 2010-5-11 14:37
标题: 耕地占用税
惨了,我这里要收耕地占用税了。一平方22.5元,前几天下了通知,两万多快三万的样子。已经来了三次了,老少爷们都说说,该交不该交。咱是养兔的不是地产开发商,是抗争到底还是举手投降?诸位都发表一下,你们那里要了吗?河南南阳唐河的。想给温总理打个电话问一下,谁知道电话号码?谢谢了
作者: 贵州养兔    时间: 2010-5-11 14:48
你征用土地肯定要交,
作者: 陕西豹子    时间: 2010-5-11 14:50
回复 1# 南阳金龙兔业


    看来你真的是不懂国家的耕地使用政策:国家的耕地政策是,用于农业和养殖业的耕地国家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
作者: 纯属250    时间: 2010-5-11 18:56
一平方22.5元一个月,你交的起。
作者: 鸿岩养殖    时间: 2010-5-12 01:52
应该是一次性而不是每月一次收费,宅权费等同。养殖类可能就猪免征耕地使用税,“小”政府尽不同。最终国家只能得到一点点,贪了!
作者: 王高    时间: 2010-5-12 09:10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畜  牧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45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051229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71起施行。



 
主席 胡锦涛


20051229



第三十七条 国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畜禽养殖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需要恢复为原用途的,由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土地使用权人负责恢复。在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范围内需要兴建永久性建(构)筑物,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


农业用地解释:


又称农用地。指直接或间接为农业生产所利用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养捕水面、农田水利设施用地(如水库、闸坝、堤埝、排灌沟渠等),以及田间道路和其他一切农业生产性建筑物占用的土地等。




过去由于养殖用地性质不明确,养殖户想扩大规模往往无地可用。《畜牧法》明确规定:畜禽养殖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耕 地 占 用 税 暂 行 条 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511 号

  

                      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自20081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七年十二月一日



 
第四条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

   第十二条 耕地占用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土地管理部门在通知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占用耕地手续时,应当同时通知耕地所在地同级地方税务机关。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土地管理部门凭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者免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文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

  第十四条 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比照本条例的规定征收耕地占用税。

  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前款规定的农用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第十六条 本条例自200811日起施行。198741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耕 地 占 用 税 暂 行 条 例 实 施 细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
第 49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部 长 谢旭人

  
局 长 肖 捷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第三十条 条例第十四条所称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是指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而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具体包括:储存农用机具和种子、苗木、木材等农业产品的仓储设施;培育、生产种子、种苗的设施;畜禽养殖设施;木材集材道、运材道;农业科研、试验、示范基地;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的设施;专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灌溉排水、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基础设施;农业生产者从事农业生产必需的食宿和管理设施;其他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结
论 如 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
之规定。沈丘县石槽第一养殖场建设为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其用地性质为农业用地,因此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2009
822日。


作者: 侯官居士    时间: 2010-5-12 15:57
很详细的法律条款!!!顶一下王高!!!!
作者: 中兽医    时间: 2010-5-12 16:27
回复 1# 南阳金龙兔业
做养殖场就需要办一个<动物防疫合格证>而且交费不多,不需要向其他任何单位交钱.在你们当地的畜牧部门应该有相应的文件你可以拿来当挡箭牌用,也就省得和那些贪官废话了.
作为你的一级政府,主要的职能部门当地的畜牧局应该是保护你的.当然你必须要有<动物防疫合格证>他才会保护你.没有的话可以马上办也没关系.
作者: 小金兔    时间: 2010-5-12 16:32
帮忙顶
作者: 鸿兔    时间: 2010-5-12 16:42
大规模养殖现在有补贴的,修500个农位补贴一到二万,
作者: 陕西豹子    时间: 2010-5-12 18:32
回复 11# 鸿兔
    谁说的?是国家政策还是你们当地的土政策??
作者: 南阳金龙兔业    时间: 2010-5-12 19:53
谢谢各位了,补贴我是不敢想了。只要不来要钱就行,除了要钱,他们好像没其他事情要做。
作者: 湖北赵丽    时间: 2010-5-12 20:18
和恶势力斗争到底
作者: 谢锋    时间: 2010-5-12 20:56

作者: 超越梦想    时间: 2010-5-12 22:04
支持你和他们斗到底,不过也得灵活运用,实在不行的话请他们喝点
作者: 原野养殖    时间: 2010-5-13 05:57
先理后法```
作者: 龙降十八掌    时间: 2010-5-13 08:42
国家支持农民养殖致富的,理在我们这边,不要向黑恶势力低头,白的比黑的还黑
作者: 天意    时间: 2010-5-13 12:25
前几年我们的养殖场也收耕地占用税 有很多人都交了 我上网查了一下国家的政策  就没交  最后也不了了之
作者: 骆驼刺    时间: 2010-5-13 12:49
这是地方土政策,我们这里也要收,是针对企业。当地地税上不去只有拿农民开刀。
作者: 因寂婚毁一生    时间: 2010-5-13 12:59
我还年轻,它们不敢收我的,敢收我的,我抄家伙!
作者: 巫龙伟    时间: 2010-5-13 13:21
我们这里还比较健康,就连修防渗渠都拿意见表下来叫老百姓签字“同意或不同意”呵呵没有一户签同意的。还不是就算了。
和谐社会没有谁敢乱收费,也收不到。
你就不给看他们敢把你怎样。
作者: 巫龙伟    时间: 2010-5-13 13:22
是同不同意交40元/人
作者: 马壮    时间: 2010-5-13 16:49
支持你,多了解一下
作者: 拼搏的小兔    时间: 2010-5-14 08:18
中央政策是好的,但到地方后就变了,一个字,贪
作者: 辛庄兔    时间: 2010-5-15 12:09
相信我们的国家吧.
作者: 夏县獭兔    时间: 2010-5-18 16:50
大规模养殖现在有补贴的,修500个农位补贴一到二万,
鸿兔 发表于 2010-5-12 16:42



    哪的政策?挺有吸引力的
作者: 想养兔子新手    时间: 2010-5-25 14:26

作者: 山东獭兔    时间: 2010-5-26 11:00
我也遇到过   上次他们来要钱  好象1万3千多   我偷偷给了他200     从那他在也没来要过
作者: 南阳金龙兔业    时间: 2010-7-21 09:21
谢谢大家的无私援助,问题已解决,十之八九都交了不过我没交钱。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0条,及国土资发220号文件
作者: 南阳金龙兔业    时间: 2010-7-21 09:33
回复 7# 王高


谢谢啦
作者: 王兴旺    时间: 2010-7-21 10:30
狂顶
要与恶势力斗争到底
作者: 山地农场    时间: 2010-7-21 15:47
回复 30# 南阳金龙兔业
作者: 刘开章    时间: 2010-9-4 22:22
养兔挣钱容易吗?再敢来要钱从放狗把他JB给咬下来...NND,坑老百姓的垃圾!
作者: 月林兔业    时间: 2010-9-5 14:18
不应该的。,也没办法,。、
作者: 追风者    时间: 2010-9-6 20:22
贪官污吏,遍地都是!!!!!!!!!!!!
作者: 追风者    时间: 2010-9-6 20:25
回复 34# 刘开章


    你敢对抗官府!!!!!!!!!!他们要说你是草民!!!!!!!!
作者: 刘开章    时间: 2010-9-7 11:54
回复 37# 追风者


    O(∩_∩)O哈哈~,我们这边的县官是没机会了,俺们县官府欺上瞒下,以建设东城新区为幌子非法占用农民大量耕地,以此来谋取暴利.给农民的赔偿金仅为每年每亩1000元,40年期满.这不是最近给当地老百姓联名直接告上中央,中央已派调查组来查办此事....下面是老百姓在贴吧的欢呼之词:号外,号外,特大消息

1楼

县委县政府在东城新区建设中瞒上欺下,强占耕地,以一亩地一年一千元的补偿款强奸民意,现被三卸庄村民告上北京,中央已经派专人进驻我县解决此事。县政府得知此消息后吓得屁滚尿流,连夜将东城新区所有宣传牌子一夜之间全部拆除。这种从百姓手里抢钱的行径终于收到处置,我们三卸百姓坚持每亩土地八万元的合理价格,绝不讲价。同时,我建议中央领导追究县委县政府的喉舌郯城电视台,他们整天替政府宣传忽悠百姓,这种媒体必须得到追究和严惩,否则中国的媒体就没有再为百姓说话的了,全他妈的成了政府的帮凶!!

作者: 浮华背后    时间: 2010-9-7 12:46
贪官遍地是。。
作者: 花草    时间: 2010-9-7 13:4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畜  牧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45号 ...
王高 发表于 2010-5-12 09:10



    谢谢,辛苦了!
作者: 红外眼镜    时间: 2010-9-7 21:14
回复 1# 南阳金龙兔业


    不用打  应该交
作者: 红外眼镜    时间: 2010-9-7 21:25
不是地方贪 是必须的  占用土地就应该有一定的补偿 至于养兔没有利润 交不起 就证明这个项目不可以干
作者: 红外眼镜    时间: 2010-9-7 21:49
养兔 作为能耗高产出底的项目  而且又是非必须的项目 是到了要淘汰的时间啦  养兔GDP比鸡  猪  差的没有办法比  占用土地单位 太高  是该淘汰啦
作者: 红外眼镜    时间: 2010-9-7 21:51
不淘汰这累项目  驴年马月我们也不可能富裕  更不用说赶超欧美
作者: 红外眼镜    时间: 2010-9-7 21:55
相信不用太久国家会统一征收的    而且还应该征收能源消耗税  不能干的自然淘汰 正常   现在经济转型 已经开始啦  淘汰一下落后项目是正常  不说关了那么多小铁厂  吗
作者: 独疯一龙    时间: 2010-9-7 21:58
中央给农民是《金贝》, 金贝=钱         到了地方就成了<今贝>。今贝=贪
作者: 要闪发    时间: 2010-9-7 23:34
现在网络发达,只要大家齐心,任何困难都不是问题,我们这里的政策好,搞养殖还有补助,你们那的政策太差了把,顶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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