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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EM对兔子以及养殖业的好处 [打印本页]

作者: 申明兔兔    时间: 2011-10-2 12:45
标题: EM对兔子以及养殖业的好处
我用EM三年我觉得用起不错
小兔子拉稀胀气的很少,有明显的提高饲料利用率的作用,长期使用可以降低兔场的有害气体。对种兔的发情配种用很好促进做用。我用了3年没有出现配种难的问题。一、适用范围
这是对EM的理论和使用方法介绍
     可广泛运用于畜禽及虫类养殖领域,包括猪、牛、羊、马、兔、狗、狐、貂、鸡、鸭、鹅、鹌鹑、鸽子、蚯蚓、蜜蜂、蝴蝶、蝇蛆.黄粉虫等。


二、应用效果
1、提高饲料有效养分的含量,氨基酸含量提高8%-28%,料肉(蛋)比下降15%左右。

2、改善肠道微环境,增强畜禽抵抗力改善畜禽健康状况。

3、有效地去除畜禽粪便恶臭,净化环境,防止污染。

4、节约饲养成本,加快畜禽增重与繁殖,提高产量,改善产品品质,生产出绿色产品。

5、抑制并消灭昆虫体内致病菌群,从而促进昆虫的健康生长繁殖,达到高产、优质、高效、低耗的综合效果。


三、使用方法
1、饮水:将本品稀释成100-500倍稀释液给畜禽饮用,每星期1-2次,经常添加效果更好。

2、发酵饲料:每公斤本品可发酵500-1000公斤全价料,在日粮中添加5%-50%的发酵料饲喂。

3、拌料饲喂:每公斤本品可拌250-500公斤饲料量直接饲喂。

4、发酵青饲料:将本品稀释成200-300倍稀释液,均匀的喷洒于青贮饲料上,密封发酵至有芳香的酒曲香味,即可饲喂。

5、消除畜舍臭味:将本品稀释成250-500倍的稀释液,均匀的喷洒于畜舍环境,并定期按粪便量的万分之一向化粪池直接投放本品。

6、根据各种病症,视畜禽种类按每次10-50ml灌服,每日1-2次,也可用100-500倍稀释液全天自由饮水。


四、注意事项
1、微生物制剂,无毒、无公害、无残留。

2、不能与抗菌药物同时使用,若已用抗菌药物,应至少停药4-6天以后使用。

3、稀释时,应选用干净的池水或地下水,若用自来水需放置24小时后再用。
     重庆百露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QQ304026648销售热线:13890088262

作者: 申明兔兔    时间: 2011-10-2 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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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申明兔兔    时间: 2011-10-3 12:41
全国招商,面向公司,合作社以及广大养殖户。
作者: 申明兔兔    时间: 2011-10-4 09:33
{:4_180:}
作者: 吕智永    时间: 2011-10-7 19:59
重庆百露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没有网站吗?{:4_182:}
作者: 飞机    时间: 2011-10-7 21:12
有网站你也没法购买,你还没看出楼主就是买着东西的哟。
作者: 申明兔兔    时间: 2011-10-8 11:23
吕智永 发表于 2011-10-7 19:59
重庆百露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没有网站吗?

有呀
作者: 申明兔兔    时间: 2011-10-8 11:24
飞机 发表于 2011-10-7 21:12
有网站你也没法购买,你还没看出楼主就是买着东西的哟。

我是帮公司销售的,欢迎选购!
作者: 申明兔兔    时间: 2011-10-8 11:25
如果需要详细信息加QQ304026648。有产品图片和资料
作者: 申明兔兔    时间: 2011-10-8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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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申明兔兔    时间: 2011-10-9 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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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申明兔兔    时间: 2011-10-14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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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申明兔兔    时间: 2011-10-19 17:09
自己看看
溜达哈
作者: 申明兔兔    时间: 2011-10-22 18:32
{:4_180:}
作者: 申明兔兔    时间: 2011-10-24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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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申明兔兔    时间: 2011-10-31 12:39
关注
作者: 申明兔兔    时间: 2011-11-6 17:13
看看哦
作者: 申明兔兔    时间: 2011-11-8 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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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申明兔兔    时间: 2011-11-13 22:29
看看
作者: 中元獭兔    时间: 2011-11-17 09:13
价格高吗
作者: 申明兔兔    时间: 2011-11-20 18:29
中元獭兔 发表于 2011-11-17 09:13
价格高吗

不高。需要可以联系我。QQ304026648
电话13309006927
350元一件,一件20瓶 ,每瓶800ML原液
作者: 申明兔兔    时间: 2011-11-22 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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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申明兔兔    时间: 2011-12-12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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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谷宏伟    时间: 2011-12-13 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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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申明兔兔    时间: 2011-12-14 21:01
谷宏伟 发表于 2011-12-13 22:11


作者: 申明兔兔    时间: 2011-12-26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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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申明兔兔    时间: 2011-12-29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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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申明兔兔    时间: 2012-2-11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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