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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前,和朋友投资,合伙养兔子,去年9月14日(农历中秋)兔子正式进场,今年10月3日(也是农历中秋)散伙,而且还因为中间他试图让另一个人入伙,但那人很快就退出了,不过却因为将那人的钱已经用掉了部分而产生了投资之外的外债。
散伙之前,我和这个朋友聊聊一会,他居然说早就预料到会有这一天。更令人意外的时候,他说自己家里人没有别的收入来源,希望通过工资来早点收回投资成本(他家里有三个人在场子里做事,他自己、他老婆、他岳母;我自己另有工作,没有在场子里干活,我母亲在里面帮忙)。真是遇人不淑,事情还没有做成,就开始想法子把场子掏空,不知道他怎么想的。我们的场子投资2万+2万,另外中间那个人的钱用掉了 1.1 万,总共投资合计 5.1 万,工资开支24900(其中他家为 20400,他自己在场子里 12.5月,每月800,他老婆在场子8个月,每个月800,他岳母在场子8个月,每个500;我母亲 9 个月,每个月 500 )。看样子好像是他通过工资早点收回了成本,但如果这2万多是自己的成本,只是提前收回去了,接下来场子又倒闭了,这一年不是没事找事,把钱放到别人手里,叫别人看着自己在这里过家家,过到什么程度就从这2万里给我一点作为工资,难道疯了不成?而且这样事情没做成,还把朋友给坑了,难道就时兴这样个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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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点后知后觉的东西
1. 不要轻易找人合伙做事。
2. 确实要和人合伙,不要找没眼光的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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