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站全国兔友联合会章程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账号登陆 【注册】 找回密码 开启辅助访问 切换到宽版
查看: 7703|回复: 27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收起左侧

全国兔友联合会章程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07-4-18 17:00: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全国兔友联合会章程

         单位名称:全国兔友联合会

         性质:全国兔友自愿、自办、自律性组织


总        则   

    一、有效组织各地兔业养殖、加工者,特别是大中小型兔产品生产企业、和类养殖场户进行相互交流。

       二、为会员找种源、铺销路。

       三、搜集各地兔业养殖、加工及兽药应用、疾病防控情况,进行分析、研究,促进我国兔业健康发展。

       四、本会不收取会费,但接受会员及其他热心人士的捐赠。
      
       五、本会网站暂定为本站,即http://hi.baidu.com/tuyoulianhehui



会         员

       一、本会会员由各地养殖户(个人)、兔养殖企业、有关专家、学者、畜牧院校在校生组成。

       二、本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企业会员、专家会员、铜牌会员、银牌会员和金牌会员六种。

       人个会员:为各地养殖户、皮毛商(个人)。

       企业会员:为各地养殖场、(养有兔的)畜牧公司、兔加工厂、皮草公司。

       专家会员:为有关专家、学者、畜牧院校在校生。

       铜牌会员:为每年为本会捐赠累计达到10元的个人会员和累计达到100元的企业会员。

       银牌会员:为每年为本会捐赠累计达到100元的个人会员和累计达到1000元的企业会员。每年向本会提供1篇未在其他媒体发表的技术文章的专家会员。

       金牌会员:为每年为本会捐赠累计达到1000元的个人会员和累计达到10000元的企业会员。每年向本会提供3篇未在其他媒体发表的技术文章的专家会员。

       三、本会会员一律实行实名登记,对外完全公开。

       四、会员信息包括:编号(本会编制)、姓名(企业名称)、地址、产品信息、邮编、联系电话、QQ号。

       五、会员名单以最新发布为准,对被开除的会员其会员编号不再重复分配给其他会员,以保证编号的唯一性。


入会条件

       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的中国公民。

       二、能自觉遵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无犯罪史;无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色情、暴力言论史。

       三、热爱兔业,潜心研究兔业技术。

       四、自觉履行本会的义务,积极发展本地会员。

       五、养兔规模为5只(含)以上,但有关专家、学者、研究生除外。


会员义务

       一、积极宣传本会,发展本地会员。

       二、主动搜集本地兔业信息,对未发表的信息进行补报。

       三、友好接待来访会员。

       四、自觉维护本会利益和形象。

       五、不在本会网站及会员空间、网站发表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色情、暴力言论,不进行人身攻击,文明交流。

       六、对违反会规的会员进行举报。


会员权利

       一、以本会会员名义进行交流。

       二、按照本会发布的会员名单与其他会员进行交流、交易。

       三、维护本会利益。

       四、在本会网站发表兔业技术、评论文章。发布产品图片、信息。

       五、对本会提出建议。

       六、向本会推荐专家、选举本会管理团队成员。

       七、被选举为本会管理团队成员。


管理团队

       一、组成:本会管理团队由最高权利委员会和行政委员会级成。

       最高权利委员会:是本会最高权利机关,设会长1名,由本人提任。设委员5名,由本人指定,负责对行政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对外接受捐赠。

       行政委员会:由全体会员选举产生,任期6个月,连选可以连任,但连最多不能超过4届。设委员长1名,由得票最多者担任,负责领导行政委员会进行本会除接受捐赠以外的所有管理工作。设委员10名,在委员长的领导下进行分配的管理工作。


捐赠的接受

      一、本会只接受现金捐赠,不开发票或收票。

      二、本会损赠接受人是最高权利委员会的各位委员。

      三、捐赠受办法:捐赠人将要捐赠的款项直接汇到本会最高权利委员会任意一位委员的公开的银行账户,同时通过电话、QQ、或在本会指定网站发布捐赠消息。

      四、接到汇款通知的委员要及时查证,收到款后在本会网站予以通知并给予相应荣誉(铜、银、金牌会员)称号。

      五、本会所收到的捐赠均为本会财产,任何人不得用于本会发展以外的其他用途。


财      产

      一、本会财产范围:各界人士对本会的损赠(最高权利委员会委员公开的银行账号中的收入金额)、本会以集团名义进行活动的收入。

      二、用途:本会财产只能用作本会的发展,具体如下:购买网站链接、空间,支付网站维护费,支付本会组织的集体活动经费,支付聘请专家费用。

      三、财产保管:本会财产的由最高权利委员会讨论并指定其中一位委员为“现金保管委员”进行保管,另指定一位委员为“财务委员”在捐赠人发布捐赠消息后5天内进行账务登记并定期向最高权利委员会的全体会员进行通报。其他各位委员必须于下月初5天以内将上月所收全部款项扣除汇款费用后汇至“现金保管委员”账户。

      四、财务公开:财务委员和现金保管委员必须每月向最高权利委员会全体委员通报财产的收入、支出和结存情况并且在每年的公历1月20日和7月20日分别在本会网站上公布一次。

[ 本帖最后由 sudongya 于 4-19 15:59 编辑 ]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顶 踩
沙发
发表于 2007-4-18 18:26:35 | 只看该作者
成立这个联合会的意义是什么,真的能起到作用,我表示12分的怀疑。同时对这个联合会的寿命持谨慎的悲观态度。   【饲养管理】 cry
板凳
发表于 2007-4-18 19:51:22 | 只看该作者
思路是好的,但是得看由那个来办了,若是专业人士,也未必办不长久!
4
发表于 2007-4-19 08:44:02 | 只看该作者
成立这个联合会的意义是什么,真的能起到作用?
5
 楼主| 发表于 2007-4-19 09:44:23 | 只看该作者
事物的发展过程总是充满曲折与艰难,要求实名入会的意义就在于此。大家表示怀疑是好的,也是值得高兴,至少它说明大家还是看了或者关注的。让怀疑者继续关注,事实胜于雄辩。
6
发表于 2007-4-19 14:04:10 | 只看该作者
什么事都是要尝试的,不去做怎么知道不行呀!
7
 楼主| 发表于 2007-4-19 16:04:43 | 只看该作者
是,啊,所以想入会的同仁行动吧!那里有你的用武之地.网址: http://hi.baidu.com/tuyoulianhehui
8
发表于 2007-4-19 18:56:30 | 只看该作者
买这种理论我有这钱不如回家买两本书更好更能总结我的实际经验!又是一个搞理论的!韩师傅论坛不应该是这样的!你没看见吗?现实生活中出的书多点!这论坛里面也有很多专业成次比较高的啊!就是没有出过书!我开始还以为这个联合会存在的意义真的大于~~~~~哎~~~~~~~~~收费我就反对了!养专家 啊!     专家写书赚的够多了!我们才赚几个钱啊!    如果大家愿意可以来我们四川养兔技术论坛     会员什么的完全不要钱!linli.5d6d.com和东兔论坛一样!我支持东兔论坛反对联合会的做法!
9
发表于 2007-4-19 21:47:35 | 只看该作者
我认为还是有意义的,大家又多一个交流的平台吗
10
发表于 2007-4-19 23:49:55 | 只看该作者
只要是为了促进兔业发展,大家应该支持   【饲养管理】 victory
11
 楼主| 发表于 2007-4-20 10:05:39 | 只看该作者
我会章程已经说明,会员不收费.捐赠是另一回事,章程也没有要求会员进行捐赠.
另外,我会已于昨天重新进行了公告.
请大家仔细阅读后再发表对本会的意见.
全国兔友联合会网址: http://hi.baidu.com/tuyoulianhehui
12
发表于 2007-4-20 12:24:42 | 只看该作者
哈哈,你发什么公开信,请三位专家,你为什么不去信去电,或是自己亲自去请。
13
发表于 2007-4-20 12:26:24 | 只看该作者
如果想作些事情,为养兔业的发展和前进,他们会十分支持的;如果只是为了经济利益,那么专家是不太会支持的。
14
 楼主| 发表于 2007-4-20 15:24:02 | 只看该作者
这是我最大的努力了.专家自然有专家的想法.
15
发表于 2007-4-20 18:04:15 | 只看该作者
对了,现在挂全国,中国,中华,等字头的单位国家一般是禁批的,你的手续办好了没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客户端|Archiver|东兔养兔论坛 ( 京ICP备14009985号-3 )  

GMT+8, 2025-1-28 22:30

Powered by Discuz! X3.2 Licensed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