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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兔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2.4万 获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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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7-9-16 18:24: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作者:孙静波 赵东  发布时间:2007-09-11 11: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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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   日前,北京市房山区***法院审结了一起以养殖獭兔可获高额回报为名变相吸收投资的案件,依法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崔慕民有期徒刑一年,退赔各被害人***币共计22万余元。
   
    被告人崔慕民,系深圳丰祥贸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1999年底,这家公司因未按规定申报年检被吊销了营业执照。2000年7月及9月期间,崔慕民仍以这家公司的名义承包了位于北京市房山区的一家养兔场,同时还租赁了一个场院作为养殖和办公场所,对外则自称是北京(深圳)丰祥兔业集团的董事长,大肆宣传该集团下属多个獭兔场,是北京西南高科技发展总公司与深圳外贸合资兴办的外贸商品出口基地,并向全国招商,还承诺投资者不用参加饲养、不承担风险、分享固定利润。就这样,2000年7月至10月期间,崔慕民以深圳丰祥贸易公司的名义先后与高飞(化名)等10人签订了合作养殖獭兔的合同。合同中约定:投资人投资后,使用一周年退还本金,投资者不担风险,一周年分享与投资额相同的固定利润。合同签订后,崔慕民便以深圳丰祥贸易公司的名义收取高飞等人的投资款共计22.4万元。后来因为高飞等人在投资后发现崔慕民的獭兔场经营不善,便开始向崔慕民索要投资款。2001年4月,崔慕民出走,高飞等人与其失去了联系。直到2007年10月,崔慕民才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房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崔慕民违反***规定,向社会宣传投资北京(深圳)丰祥兔业集团合作养殖獭兔能得到高额回报,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其行为严重扰乱了***的金融秩序,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故最终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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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9-10-6 22:35:30 | 只看该作者
天上不会掉馅儿饼的!把命运拽在自己手里!踏踏实实赚自己的钱!
板凳
发表于 2009-10-8 19:37:53 | 只看该作者
2# 自贡养兔的 天上不会掉馅儿饼的!把命运拽在自己手里!踏踏实实赚自己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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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8 20:12:43 | 只看该作者
天上不会掉馅儿饼的!把命运拽在自己手里!踏踏实实赚自己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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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8 20:56:00 | 只看该作者
这个人太笨了吧!骗贷款多好。我们这里有私家轿车的80%都是骗贷的。10~200万不等。现在连问都没人问。只可惜我当时胆量太小、唉!晚了。后悔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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