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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谷教授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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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3-20 19:52: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农户家兔饲料霉变中毒,霉变不是特严重但已经造成中毒死兔的程度时,饲料能不能化验的出来达到取证的目的?主要化验饲料中的哪些指标为好?

如果上法律程序证明饲料中毒要在哪些方面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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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1-3-20 20:29:31 | 只看该作者
没用的人家厂家会说你储存的问题
板凳
发表于 2011-3-20 20:37:11 | 只看该作者
。。。。这样的事情
4
发表于 2011-3-20 20:42:34 | 只看该作者
如今自己做的饲料都不好保证品质了,更别说买的了,这两天母兔回归大自然了3只,还有七八只在死亡线边缘,晚上发现又有三只绝食的,
5
发表于 2011-3-20 21:46:5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早茶

问:农户家兔饲料霉变中毒,霉变不是特严重但已经造成中毒死兔的程度时,饲料能不能化验的出来达到取证的目的?(不能)
答:购回的饲料是你自己在保存,与生产商和经销商无关系。
问:主要化验饲料中的哪些指标为好?
答:霉菌是否超标,(用商家刚进的货)
问:如果上法律程序证明饲料中毒要在哪些方面取证?
答;(用商家刚进的货)合格证、死亡兔解剖图片证明、饲料化验报告、用同种饲料的证人证言。用商家刚进的货(这样饲料出了问题应该由生产厂家和经销商负责)
我是取经作最后陈述
  饲料在农户家里存放时间过长,造成饲料(不是特严重霉变)引发兔食用后中毒或其他原因死亡。我方不存在任何过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个人观点   多多指教   (到了水里有没有能力游上岸自己应该清楚)
6
 楼主| 发表于 2011-3-20 22:32:3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5# 取经


伤人一千     自损八百
7
发表于 2011-3-20 22:59:59 | 只看该作者

没那么严重,无论是养兔人还是生产厂家或者经销商都在注意这些问题。
什么事都有两面性。取经站在养兔人和厂家与经销商的立场的观点。
伤不了一千也损不了八百
只要自己做好应该做的事就不会出现那么多问题
8
发表于 2011-3-20 23:08:51 | 只看该作者
农户家兔饲料霉变中毒,霉变不是特严重但已经造成中毒死兔的程度时,饲料能不能化验的出来达到取证的目的? ...
早茶 发表于 2011-3-20 19:52



    关于霉菌毒素,目前国家标准仅有少量的毒素种类,也就是黄曲霉毒素。而一般家兔饲料黄曲霉毒素中毒的可能性很小很小。
    如果一两个兔场发生同样的疾病不足为怪,如果同一批饲料很多兔场同时发病,恐怕饲料就脱不了干系。你说呢?
9
 楼主| 发表于 2011-3-20 23:20:2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8# 谷子林


饲料化验结果是最直接的证据,   那验杂霉怎么样,对饲料验杂霉是否有大的取证希望?
10
发表于 2011-3-20 23:28:5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谷子林


饲料化验结果是最直接的证据,   那验杂霉怎么样,对饲料验杂霉是否有大的取证希望?
早茶 发表于 2011-3-20 23:20


一是没有标准;二是杂菌的可能性甚微!
11
 楼主| 发表于 2011-3-20 23:33:05 | 只看该作者
一是没有标准;二是杂菌的可能性甚微!
谷子林 发表于 2011-3-20 23:28


如果从症状方面进行确诊,需要什么级别的单位确诊可以作为法律证据?
12
发表于 2011-3-20 23:43:28 | 只看该作者
如果从症状方面进行确诊,需要什么级别的单位确诊可以作为法律证据?
早茶 发表于 2011-3-20 23:33



    如果打官司,需要法院或检察院(我不清楚是通过哪一个部门,应该是检察院吧?)的委托书,让权威专家或机构进行诊断。而这个诊断必须是全面的,比如,你说霉菌毒素,必须有测定的霉菌毒素化验单和图谱;如果是药物中毒,也必须有化验单和图谱。论据越充分,越有说服力,在法律上越能站住脚!
   我没有打过官司,对这些不熟悉,仅供参考!
13
 楼主| 发表于 2011-3-20 23:55:2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早茶 于 2011-3-20 23:58 编辑
如果打官司,需要法院或检察院(我不清楚是通过哪一个部门,应该是检察院吧?)的委托书,让权威专 ...
谷子林 发表于 2011-3-20 23:43


是一个朋友兔场辛苦养出来的兔子被饲料厂家谋杀了:Q ,

开始插手的可能是在工商部门的监督之下,打官司难,你的回答比我想象中的更难,  谢谢谷教授,今晚我算是说了一回人话。
14
 楼主| 发表于 2011-3-21 11:30:33 | 只看该作者
兽医医死兔没罪     饲料厂吃死兔没罪

他奶奶的我看是养兔人有罪
15
发表于 2011-3-21 11:43:0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4# 早茶


    精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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