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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六旬老翁崔慕民自称某兔业集团董事长,谎称与其合作养殖獭兔即可获得巨大收益。凭此谎言,崔慕民3个月骗得10人“投资款”22.4万元。近日,北京房山法院受理了这起合同诈骗案。
2000年7月6日和2000年9月29日崔慕民以已经被注销的深圳丰祥贸易公司的名义,分别两次与他人签订了承包合同,将房山区官道镇某村及某村经联社的两块空地承租为“养兔场”。
“养兔场”承租下来后,崔慕民开始向社会发布招商简介,其简介中承诺投资者不参加饲养、不承担风险、分享固定利润等众多优厚的条件。招商简介发布后,2000年7月至10月,崔慕民以深圳丰祥贸易公司的名义,陆续与被害人王海(化名)等10位“投资者”签订了合作养殖獭兔合同,合同约定,投资人投资后,使用一周年,退还本金,投资者不担风险,一周年后分享与投资额相同的固定利润。最终崔慕民获得投资款22.4万元。
后因一位投资人发现被骗,向崔慕民索要投资款,崔慕民因无力偿还该款项,于2001年4月份逃匿,于2007年10月1日被警方抓获。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法官提示广大市民:不要轻信夸大其词的赚钱手段,参与投资时须谨慎,要理性全面的考察投资项目,致富是我们共同的生活目标,但切忌不要过于盲目。
《这个效益比养兔好太多了 也快多了 值得大家学习 不过要注意方法 不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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