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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兔友联合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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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7-4-18 17:00: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全国兔友联合会章程

         单位名称:全国兔友联合会

         性质:全国兔友自愿、自办、自律性组织


总        则   

    一、有效组织各地兔业养殖、加工者,特别是大中小型兔产品生产企业、和类养殖场户进行相互交流。

       二、为会员找种源、铺销路。

       三、搜集各地兔业养殖、加工及兽药应用、疾病防控情况,进行分析、研究,促进我国兔业健康发展。

       四、本会不收取会费,但接受会员及其他热心人士的捐赠。
      
       五、本会网站暂定为本站,即http://hi.baidu.com/tuyoulianhehui



会         员

       一、本会会员由各地养殖户(个人)、兔养殖企业、有关专家、学者、畜牧院校在校生组成。

       二、本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企业会员、专家会员、铜牌会员、银牌会员和金牌会员六种。

       人个会员:为各地养殖户、皮毛商(个人)。

       企业会员:为各地养殖场、(养有兔的)畜牧公司、兔加工厂、皮草公司。

       专家会员:为有关专家、学者、畜牧院校在校生。

       铜牌会员:为每年为本会捐赠累计达到10元的个人会员和累计达到100元的企业会员。

       银牌会员:为每年为本会捐赠累计达到100元的个人会员和累计达到1000元的企业会员。每年向本会提供1篇未在其他媒体发表的技术文章的专家会员。

       金牌会员:为每年为本会捐赠累计达到1000元的个人会员和累计达到10000元的企业会员。每年向本会提供3篇未在其他媒体发表的技术文章的专家会员。

       三、本会会员一律实行实名登记,对外完全公开。

       四、会员信息包括:编号(本会编制)、姓名(企业名称)、地址、产品信息、邮编、联系电话、QQ号。

       五、会员名单以最新发布为准,对被开除的会员其会员编号不再重复分配给其他会员,以保证编号的唯一性。


入会条件

       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的中国公民。

       二、能自觉遵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无犯罪史;无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色情、暴力言论史。

       三、热爱兔业,潜心研究兔业技术。

       四、自觉履行本会的义务,积极发展本地会员。

       五、养兔规模为5只(含)以上,但有关专家、学者、研究生除外。


会员义务

       一、积极宣传本会,发展本地会员。

       二、主动搜集本地兔业信息,对未发表的信息进行补报。

       三、友好接待来访会员。

       四、自觉维护本会利益和形象。

       五、不在本会网站及会员空间、网站发表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色情、暴力言论,不进行人身攻击,文明交流。

       六、对违反会规的会员进行举报。


会员权利

       一、以本会会员名义进行交流。

       二、按照本会发布的会员名单与其他会员进行交流、交易。

       三、维护本会利益。

       四、在本会网站发表兔业技术、评论文章。发布产品图片、信息。

       五、对本会提出建议。

       六、向本会推荐专家、选举本会管理团队成员。

       七、被选举为本会管理团队成员。


管理团队

       一、组成:本会管理团队由最高权利委员会和行政委员会级成。

       最高权利委员会:是本会最高权利机关,设会长1名,由本人提任。设委员5名,由本人指定,负责对行政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对外接受捐赠。

       行政委员会:由全体会员选举产生,任期6个月,连选可以连任,但连最多不能超过4届。设委员长1名,由得票最多者担任,负责领导行政委员会进行本会除接受捐赠以外的所有管理工作。设委员10名,在委员长的领导下进行分配的管理工作。


捐赠的接受

      一、本会只接受现金捐赠,不开发票或收票。

      二、本会损赠接受人是最高权利委员会的各位委员。

      三、捐赠受办法:捐赠人将要捐赠的款项直接汇到本会最高权利委员会任意一位委员的公开的银行账户,同时通过电话、QQ、或在本会指定网站发布捐赠消息。

      四、接到汇款通知的委员要及时查证,收到款后在本会网站予以通知并给予相应荣誉(铜、银、金牌会员)称号。

      五、本会所收到的捐赠均为本会财产,任何人不得用于本会发展以外的其他用途。


财      产

      一、本会财产范围:各界人士对本会的损赠(最高权利委员会委员公开的银行账号中的收入金额)、本会以集团名义进行活动的收入。

      二、用途:本会财产只能用作本会的发展,具体如下:购买网站链接、空间,支付网站维护费,支付本会组织的集体活动经费,支付聘请专家费用。

      三、财产保管:本会财产的由最高权利委员会讨论并指定其中一位委员为“现金保管委员”进行保管,另指定一位委员为“财务委员”在捐赠人发布捐赠消息后5天内进行账务登记并定期向最高权利委员会的全体会员进行通报。其他各位委员必须于下月初5天以内将上月所收全部款项扣除汇款费用后汇至“现金保管委员”账户。

      四、财务公开:财务委员和现金保管委员必须每月向最高权利委员会全体委员通报财产的收入、支出和结存情况并且在每年的公历1月20日和7月20日分别在本会网站上公布一次。

[ 本帖最后由 sudongya 于 4-19 15:5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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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10-2-23 11:56:53 | 只看该作者
路过;;;;;;看看
27
发表于 2009-6-3 21:27:51 | 只看该作者
可以给兔友相互交流提供一个平台吗。
26
发表于 2009-5-7 00:33:30 | 只看该作者
哈哈哈。又有人想搞钱了
25
发表于 2009-5-6 21:24:24 | 只看该作者
/...........................
24
发表于 2008-3-30 20:09:56 | 只看该作者

回23楼


         你说得好啊!“都应该把信息的准确性作为首要标准!”,可“全国”兔友联合会这个大的招牌信息就不准确,其它的什么联合会属于你管吗?或者就属于国外的。你是中国最高级别的会长吗?东兔论坛规模这样大,也没自封为“全国兔”论坛什么之类的名称。
23
 楼主| 发表于 2008-3-30 11:33:23 | 只看该作者
无论哪个平台,都应当把信息的准确性作为首要标准!
22
发表于 2007-9-1 19:56:50 | 只看该作者
因为不太了解所以不便发表评论
我还是最支持东论....   【饲养管理】 madoo18:    【饲养管理】 madoo18:    【饲养管理】 madoo18:
21
发表于 2007-8-18 10:29:03 | 只看该作者
多一个交流的平台还是好的
不过我 还是最支持东论
20
发表于 2007-8-17 12:31:10 | 只看该作者
:100: :100: 我也来顶一下,表示支持:101: :101:
19
 楼主| 发表于 2007-4-22 13:23:57 | 只看该作者
怎么,没人敢跟了?   【饲养管理】 lol
18
 楼主| 发表于 2007-4-21 15:51:19 | 只看该作者
猪脑子,现在的党政团体的效率还用说了,中国的现实都忘了.还是别养兔了,去扫马路吧!
17
 楼主| 发表于 2007-4-21 15:47:11 | 只看该作者
你知道怎么办吗?办什么禁?我们又不是民政部规定的党\政\社会团体.我们只是一个虚拟的组织,没有实体的.
16
发表于 2007-4-21 12:27:51 | 只看该作者
全国的什么会太多了,真起作用的有几个.有几个象样的平台交流就不错了,平台多了反而不便于交流.
15
发表于 2007-4-20 18:04:15 | 只看该作者
对了,现在挂全国,中国,中华,等字头的单位国家一般是禁批的,你的手续办好了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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