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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种兔公司不宜搞商品兔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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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7-5-15 19:57: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来笔者发现山东淄博市的淄川、张店、桓台、周村、博山等很多县区,收售獭兔、彩色兔、新西兰兔、哈白兔、塞北兔等的广告到处可见,并且几乎都附加有高价“回收种兔”的优惠条件。我认为这种做法不科学,甚至对养殖发展十分有害。

  一、不利于品种质量的巩固和提高。育成一个品种,并要保持其优良性状非常不易,它需要严格的系谱档案、科学的育种知识和有效的技术措施,让千家万户来饲养种兔,是无法保证种兔质量的。

  二、不利于优良品种的推广。判断一只种兔的优劣纯杂,需要根据系谱档案、个体表现、同胞性状等多方面作出评价,仅靠外貌特征不能作出正确判断,特别是早期判断更难。目前,新西兰兔、哈白兔、塞北兔、獭兔、彩色兔等种兔的回收,一般只要1.5~2.0公斤即可,这样下去将阻碍家兔良种繁育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三、不利于商品兔生产发展。如果无法保持种兔的优良品质,怎能达到预期目的呢?到头来只能使少数人发财,多数人吃亏。

  山东崔守一李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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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8-7-3 15:54:58 | 只看该作者
说的对,农民以兼养方式是很难养出好兔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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