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站我新建的兔场被土地局的人推倒后!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账号登陆 【注册】 找回密码 开启辅助访问 切换到宽版
楼主: 吕智永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收起左侧

[陕西] 我新建的兔场被土地局的人推倒后!

  [复制链接]
91
发表于 2010-11-2 01:58:38 | 只看该作者
92
发表于 2010-11-2 02:51:2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明天会更好


    是我家承包的 都种成树了 我是在自家的林子里盖得呀 你说算基本农田吗
吕智永 发表于 2010-10-30 23:06



    基本农田也可承包
别管种什么,你并没有回答村里对该地的定性是否是基本农田
如果是基耕,土地局的卫星实时地图天天在扫,一块砖头不能往里扔,
如果是一般农田,可以用于养殖不违法(只要不是用于工业或商住),一般农田只有办理了养殖用地手续后才能在地表起建筑,所以说就算第二种土地性质如果你没有养殖用地许可证,打官司你也必输无疑
93
发表于 2010-11-2 10:49:1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93# 保定老金


    前些天,我们这里修路。村里有人在先前设计好的公路中间(地里)修了8间房子等赔钱,没盖到一半,城管(110)还一堆人(约有50来人,10多辆车来了)要推房子,没办法,推了一边,留下话:明天停工,明天带推车来推。
   明明是非法建房,后来第二天这家建房的找了约有70-80个兄弟,个个喝了9。人手一刀砍刀或菜刀,妈的,那些城管也带了东西,两边人手差不多,就是没见对面的哪个敢站出来。呵呵,第4天盖好了。事情就发生在我眼前,因为就在我家边上。想想今年年底我也要买材料扩建,不让我建,也找些人来。
   闹事前先喝点9,别喝多了。出了事还可以说是酒后。。。。。。
94
发表于 2010-11-2 12:38:54 | 只看该作者
中国人的智慧,一半用在腐败上,一半用在干坏事上,呵呵
95
 楼主| 发表于 2010-11-2 23:46:4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93# 保定老金


  谢谢提醒!
96
 楼主| 发表于 2010-11-2 23:47:2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94# 天天兔场


    同感同感 其实那帮人也很怂得!
97
发表于 2010-11-3 16:48:14 | 只看该作者
不奇怪   那里都一样,看看全国千奇百怪的事到底有几件是我门小农民赢的?朋友花点票子把,请他们吃顿好的  然后在去唱个歌喝个茶,搓个麻将什么的 就什么都解决了,社会的腐败已经是个定局了,去告去上访,那时国家做的面子工程,我门中国连基本的人权都不能保障,至少言论自由都成问题,我门一介小农民拿什么和他门斗呢?也许我说的太过了,不说了 等下几句话弄个诽谤国家罪就惨了。祝朋友好运,早日解决这个问题。
98
发表于 2010-11-4 10:35:14 | 只看该作者
   【兔场建设】 handshake
99
发表于 2010-11-4 10:53:32 | 只看该作者



    资料全!   【兔场建设】 victory
100
发表于 2010-11-4 11:08:31 | 只看该作者
记住这句话:有钱能使磨推鬼
101
发表于 2010-11-4 17:48:34 | 只看该作者
拿人民的钱去消费,还说为我人民服务,????!!这去哪里讲理啊?现在是什么社会啊。有钱人的家《政府》,当官的天下《国家》,。。。。。。。。我真的说不下去了.........胸口好闷........
102
发表于 2010-11-4 17:59:37 | 只看该作者
官员之腐败比便便还臭
103
发表于 2010-11-4 21:02:15 | 只看该作者
朋友,我也有过这事,但我知道我要的地不是农基地,我先让村委出了个证明,然后去畜牧局办了养殖许可证,他们也不让建,可我凭什么要听他们的啊,我继续开工,我因这事被关了3天,出来后我先找了律师问了情况,当天我就提起诉讼告他们,当时我叫我朋友请了我们当地的媒体,来旁听(是暗访),当场就判诀驳回我的请求,当天晚上播出后,380度大转弯,法院说判错了,上门道歉,还带来了媒体记者,县国土把分到我们镇的组长,副组长,所长,副所长都撤掉了,他们凶不用怕,关键是要用对方法,要打就打七寸,别打错了。呵呵,我能明白你当时的心情。祝你广发兔财,万事顺意。
10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4 21:22:4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04# 梅州养兔人

   【兔场建设】 victory
    你真有办法    【兔场建设】 hug厉害
105
发表于 2010-11-5 00:43:32 | 只看该作者
政府是做什么的?管理就是收费!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客户端|Archiver|东兔养兔论坛 ( 京ICP备14009985号-3 )  

GMT+8, 2024-9-28 04:56

Powered by Discuz! X3.2 Licensed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