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畜 牧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4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05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主席 胡锦涛
2005年12月29日
第三十七条 国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畜禽养殖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需要恢复为原用途的,由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土地使用权人负责恢复。在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范围内需要兴建永久性建(构)筑物,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
农业用地解释:
又称农用地。指直接或间接为农业生产所利用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养捕水面、农田水利设施用地(如水库、闸坝、堤埝、排灌沟渠等),以及田间道路和其他一切农业生产性建筑物占用的土地等。
过去由于养殖用地性质不明确,养殖户想扩大规模往往无地可用。《畜牧法》明确规定:畜禽养殖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耕 地 占 用 税 暂 行 条 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511 号
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七年十二月一日
第四条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
第十二条 耕地占用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土地管理部门在通知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占用耕地手续时,应当同时通知耕地所在地同级地方税务机关。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土地管理部门凭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者免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文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
第十四条 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比照本条例的规定征收耕地占用税。
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前款规定的农用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第十六条 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耕 地 占 用 税 暂 行 条 例 实 施 细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
第 49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部 长 谢旭人
局 长 肖 捷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第三十条 条例第十四条所称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是指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而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具体包括:储存农用机具和种子、苗木、木材等农业产品的仓储设施;培育、生产种子、种苗的设施;畜禽养殖设施;木材集材道、运材道;农业科研、试验、示范基地;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的设施;专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灌溉排水、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基础设施;农业生产者从事农业生产必需的食宿和管理设施;其他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结
论 如 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
之规定。沈丘县石槽第一养殖场建设为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其用地性质为农业用地,因此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2009年8月22日。 |